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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定义7种学术不端行为 剽窃抄袭、有偿发表论文在列

※发布时间:2017-9-25 21:07:3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报讯 (记者于忠宁)记者13日育部获悉,教育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拟对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且情节严重的责任人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或、解聘处理。

  征求意见稿指出,学术不端行为包括剽窃、抄袭他人学术;他人研究;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事实、虚假研究;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中未注明他人工作;在申报课题、、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有偿发表论文、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论文的;其他严重违反的学术准则、学术诚信的行为,根据相关学术组织或者高等学校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

  征求意见稿还对学术不端情节严重做出了:造成恶劣影响的;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的;对举报人进行的;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多次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或提出处理:通报;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撤销学术励、荣誉称号,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或解聘;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其他处理措施。

  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可以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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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教育论文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