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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股份:关于出售成都天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4-9 20:09:3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交易内容: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天马铁轴承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13,457.37万元出售其持有的成都天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对方为浙江天马轴承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天马轴承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 关联人回避事宜: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鉴于公司董事与该项交易无关联关系,不需要回避表决。

  3、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出售是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性亦无不利影响。

  2018年3月 22 日 ,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出售成都天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天马铁轴承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转让方”) 拟向浙江天马轴承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江天马 ” 或“受让方”)以人民币13,457.37万元出售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马企业”) 100%股权。

  本次交易对方浙江天马轴承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鉴于公司董事与该项交易无关联关系,不需要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董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原则。

  自2018年1月 1 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浙江天马轴承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

  7、主营业务:制造、销售、维修:机械设备及配件、轴承及轴承配件、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类)(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营业务:企业管理服务;普通信息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资金等金融活动);房屋租赁服务(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等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转让的情况,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注:天马企业截止 2018 年 1 月 31 日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和期货业务资格 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天运〔 2018 〕审第 0010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中瑞评报字 〔2018〕 第 000086 号评估报告,评估方法主要采用资产基础 法。根据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 月 31 日,成都天马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1,249.72 万元,评估价值为 13,457.37 万元, 增值额为 2,207.65 万元,增值率为 19.62%;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0.00 万元,评 估价值为 0.00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1,249.72 万元,净资 产评估价值为 13, 457.37 万元,增值额为 2,207.65 万元,增值率为 19.62%。

  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价款经第三方评估机构以 2018 年 1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评估确定,标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3,457.37 万元。

  公司董事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 8000.00 万元。

  标的股权过户日起 6 个月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即剩余 5457.37 万元。

  转让方应在受让方根据协议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当日办理完毕标的股权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

  转让方,标的股权过户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权完整的处分权和收益权,转让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方针对标的股权不享有处分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

  经双方同时确认,自标的股权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过户日止的过渡期间,标的股权的损益均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公司经营层变动、不涉及债务重组、对本公司高管人员不构成影响、不存在与关联人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股权出售是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性亦无不利影响。

  受让方浙江天马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公司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款项不能回收的风险较小。

  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评报字〔2018〕 第 000086号评估报告,评估后成都天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净资产为 13, 457.37 万元;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中天运〔2018〕审第 00109 号审计报告, 成都天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的净资产值 11,249.72 万元。据此,以 2018年 1 月 31 日为基准日测算,出售天马企业母公司预计增加投资收益 2,207.65万元。

  根据转让协议中关于支付方式,天马企业的工商变更时间不能完全确定,对公司 2018 年业绩产生的影响需要根据支付情况来确认。

  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并经充分商讨后,我们认为:本公司与浙江天马轴承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守了公平、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享有其、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为本次股权出售聘请的审计机构与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充分的性。本次出售股权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定价公平合理。本次资产出售,有利于改善公司业绩,符合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我们对于该项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与浙江天马轴承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相关标的进行了审计和评估。评估机构对上述目标公司进行评估。我们认为,此次评估本着、、科学、客观的原则,经过实施资产评估的程序,符合本次经济行为对应评估对象的价值内涵。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作为交易的定价依据。评估机构选聘程序、该评估机构具备性和胜任能力、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

  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此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表决程序有效,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允性,未有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受让方浙江天马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本公司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款项不能回收的风险较小。

  近期的平均成本为8.49元,股价与成本持平。空头行情中,并且有加速下跌的趋势。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著认同,后续可继续关注。

  

关键词:关于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