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我们认为:上述议案中关于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修订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强化高管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经营效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并制定附件的议案》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修订,其中涉及董事长和监事会的薪酬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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