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鹏新区人才发表学术论文励操作规程(试行)》的有关,现对经审核符合我区人才发表学术论文励发放条件的人员在新区在线网站及申请人单位进行公示。
(一)申报对象:在大鹏新区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的人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缴纳社保,且仍在职。
1、2016年1月28日以后,申报人在大鹏新区工作期间以第一作者(同等贡献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一)在《Nature》、《Science》、《Cell》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封面文章每篇论文励10万元,非封面文章每篇励5万元;
(二)在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收录的相关研究领域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论文励8000元;
(三)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核心库(CSCD)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者被复印资料收录的,每篇论文励5000元。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励对象的资格条件有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岭1号管委会1号楼1610,联系电话:,邮箱:)。反映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我们将对反映人和所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以适当方式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