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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非公经济单位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5-27 11:15:5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一)在柳州市内的非公经济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

  (二)不在柳州市内的非公经济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托管在柳州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一年以上的,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

  (三)除实行评聘结合的系列外,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除符合相关文件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四)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2017〕35号)(见附件3)有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1.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条件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见附件4)的相应条件。

  2.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条件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见附件5)的相应条件。

  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上传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已进入评审环节不允许补充任何材料,如评审通过后审核发现仍存在继续教育、重新确认、学历职称证书等硬件材料缺失和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不予审批。

  申报人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书(见附件10),申报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所在单位应承诺申报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经公示无,如有弄虚作假,所在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个人承诺栏必须由申报人本人亲笔签名,单位推荐承诺栏必须由单位职改办(人事处)、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否则无效。

  (一)无职称申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见附件7)的条件和范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达到所参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的学历,资历条件。中级以下无职称直接申报的学历、资历原件,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二)无职称申在申报前经柳州市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同意。须提交相关依据原件(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1)、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报经柳州市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核。

  (三)破格条件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见附件4)的文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系列评委会同意破格申报材料及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破格申报的,必须由破格申报人员填写《破格晋升申请表》(见附件8),说明破格事项及依据,经所在单位审议推荐小组推荐,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我处审核后,报柳州市职改办审批同意。破格申报的相关材料均需扫描到电子模版的相应。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见附件6)执行,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考试要求。

  (一)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论文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见附件4)的相应条件。

  (二)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论文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见附件5)的相应条件。

  (一)非公有制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各级评委会在评审前通过学信网验证等有效方式统一对申报学历材料进行第三方学历认证。

  (二)申报人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申报人员还应参加人社部门2018年的《“一带一”》和《学习“十九大”》公需科目学习,登录链接为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网络培训管理系统()。

  (一)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二)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三)使用自治区外企业事业单位(含部队、中直单位)取得的职称申报上一级职称,需按要求进行重新确认其原有的职称后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使用在自治区内柳州市外取得的职称申报上一级职称,在提交原有职称的同时需提交原取得职称的评审表及批文。

  职称申报今年均使用网络版申报系统,即广西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网址()。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柳州市职称网络版申报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13)。职称网络版申报系统咨询解答服务由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咨询电话:。

  (二)在申报系统个人版按照界面内容选择正确的评审委员会(申报工程系列工程师的人员,请选择“工程系列柳州市非公中级评委会”;申报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的人员,请选择“工程系列柳州市流动人员初级评委会”),并按照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

  (三)按“论文著作、学历资历、获证书”3个电子档案模板的要求,将个人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并转换成PDF格式后分别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载入申报系统(注: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电子档案不清晰或摆放不正确的一律不接收)。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和单位负责人签署真实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双承诺书需扫描在“论文著作、学历资历、获证书”每个电子档案的第一页。

  ——论文著作电子档案:存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每一篇必须按封面、目录(仅需提供作者所在页面)、文章的顺序存放扫描件,提供论文不超过5篇,论文全文要求是扫描件,其他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内容提要或主要章节的扫描件。(初级职称申报论文要求是结合工作实践,撰写专业论文、专项调查(分析)报告、项目立项研究报告、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技术总结等1篇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

  ——学历资历电子档案:按顺序存放学历、学位、学历认证书、职称证书、评审表及批文(如有外省调入职称重新确认,须扫描重新确认文件及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5年来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材料。

  ——获证书电子档案:按专业获、其他荣誉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见附件9)、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当年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等)的顺序存放。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关文件,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二)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论文著作、免试证明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三)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四)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具审议推荐意见。各企业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并在公示中明确告知申报材料原件(电子档案)核查方式,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于公示后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并如实在申报系统广西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单位版()中填报。具体审核流程和操作方式可“柳州市职称网络版申报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13)。职称网络版申报系统咨询解答服务由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咨询电话:。

  1.建筑类申报人员还需提供相关岗位资格证,如施工员、安全员、监理员等。并上传扫描件和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处审核。

  (一)中级申报人员如无论文发表期刊,可自行写2篇论文,分别经2位高级工程师推荐,同时将推荐人的高级职称证扫描在“学历证书”电子模版的相应。

  (二)根据自治区职称工作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一年内不允许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审资格。

  (三)在外省取得相应职称的,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的要求先进行重新确认。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收取,即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刷卡收费,送材料原件审核时一次交清。

  网络版申报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请于8月1日至9月30日将评审材料原件报送我处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办公地址:柳州市高新一北一巷7号 河东综合服务楼四楼柳州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28、29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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