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文学论文> 文章内容

拒录女硕士有违行政信赖原则

※发布时间:2018-4-27 16:48:2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硕士毕业生,报考江苏徐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考获总分第一成绩,但因专业名称不符被取消聘用资格一案,近日迎来一审判决。徐州市铁运输法院一审认定的专业条件与涉案岗位要求的中国语言文学专业不符,徐州市人社局的拒录行为在实体上并无不当,但存在程序违法;驳回要求恢复聘用资格的。(2月25日《新京报》)

  事情发生于2016年8月,于去年6月,审期一延再延,终于迎来一审判决,但结果还是不能令当事人满意。一方表示,将于近日上诉。

  事业单位公招的专业分类当前并无统一标准,有些省份直接注明参照教育部门标准,有些则是参考公务员考试所用标准。专业部门的学科分类,当然应予尊重。以此看来,在国务院学位委、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是学科大类“中国语言文学”下面的8个二级学科之一,但其中并无同名“中国语言文学”的二级学科;在江苏省人社厅《2016年度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中,“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则在“中文、文秘类”下面,但该类别中也并无“中国语言文学”专业,此外广东、河南等十数省份人社部门的相关目录也无不如此;可见,省级人社部门的学科分类,也是向教育部门的学科分类看齐的。但独独徐州市人社局的《2016年徐州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中,出现了“中国语言文学”专业。

  所报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要求则为“文艺学”“新闻学”“中国语言文学”等6个。从其中有和“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并属上述8个二级学科的“文艺学”“汉语言文字学”等专业,而并无“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来看,“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毕业生或许确实不是此次公招所要招的。

  但“中国语言文学”作为专业名称,是出诸徐州市人社局的“独创”;作为学科大类则又和“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有着白马亦马的包含关系,这也确实容易引发歧义,让之类考生认为自己也符合报考条件。

  那么,被拒录事件引发纷争,问题究竟出在哪里?追根溯源,还是徐州市人社局的专业分类和资质把关存在严重问题。

  既以笔试、面试双第一的成绩胜出,就实质而言,足证其才学合于此次公招岗位的需求,完全可以加以录用。其实,就是对此次事业单位公招负有监管职责的两个部门,也都存在分歧。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徐州市建设局就曾向徐州市人社局发出“‘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属于‘中国语言文学’……属于招聘科目范围……希望能招录该同志。”的情况说明。

  也是一通过了资格初审、笔试、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多道环节的,这也不能不让她认为自己符合资质要求,总分第一就该择优录用。既然问题出在徐州市人社局方面,那么锅就不能让单独来背。最后关头招录,这岂不成了把人戏耍?

  须知,在行领域,有个基本原则:行政信赖原则。简言之,部门需讲诚信,行政相对人基于对行政行为的信赖而作出的行为,所会产生的正当利益,对之应予;部门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如确需撤销、变更,则应给予合理的赔偿或补偿。

  即此而言,本不应、不必被取消录用资格。如今徐州市铁运输法院的一审判决,既裁定徐州市人社局的程序违法,又其取消录用资格的决定,那么,却竟未作出判赔,也就不免让人遗憾。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6条: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诚望在二审环节,能够纠偏正误,还当事人一个。

  

关键词:比较文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