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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发布时间:2018-3-2 13:23:2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为激励我院研究生潜心学习,创新研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评审细则适用于我院在学制内的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在校非定向研究生(不包括延期、休学研究生和留学生)。

  研究生学业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励比例分别为总人数的10%、20%和70%,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5000元、3000元和2000元,金一次性发放。研究生每学年不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学金和学业学金。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学金的名额分配,依据当年度学校下发给学院的研究生学业学金评选数量进行分配,按照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依据学生比例分开推荐评选。

  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学金依据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初试英语成绩、复试英语成绩、面试成绩等综合情况,量化评分。计分方式为:总分=初试折合成绩×30%+复试折合成绩×20%+初试英语成绩×25%+复试英语成绩(复试英语口语×30%+复试英语笔试×70%)×15%+面试成绩×10%。(初试折合成绩、复试折合成绩以学校研究生招考录取分数为准)

  学院研究生学业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量化评分和日常表现等综合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出一、二等学业学金获人员。

  (一)一等、二等学业学金参评基本要求:各门专业课学习成绩不得低于70分,英语需通过学校研究生学位英语考试。

  (二)研究生二、三年级学业学金评选综合考虑学习成绩、学术研究水平和社会实践,按照以下细则进行量化评分。

  研究生课程得分为研究生所选必修课平均成绩(含学位课)60%加选修课程平均成绩40%计算,按总分70%比例计入研究生课程学习得分;课程得分以研究生处打印的成绩单为准。

  学术研究包括研究生在就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科研项目及励和国家发明情况以及科技创新立项和学术报告。本项得分采取赋分制,其中前三项参照《青岛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量化标准》(青农大校字〔2014〕44 号)统计得分(如果学校文件有调整,按照当年最新文件执行),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录入评审系统自动生成分数表。

  学术论文指我院研究生在就读期间以青岛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全文、正式发表的学术文章。论文需见刊或未见刊需同时提供录用证明和论文版面费缴费回执,文章被社接收无效,会议论文不计入参评范围。

  科研项目及励是指我院研究生主持的科研项目,以项目合同书为准;以主持人或参与人取得的以青岛农业大学为第一获得单位的科研及学科竞赛方面的励,以励证书为准。实行按影响力计分,同一项获得多项励,按就高原则计分,多人合作完成的励按照多人合作计分标准计分。

  研究生获得专利指我院研究生在就读期间获得的以青岛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发明专利。学生获得国家专利实行按类型记分,多人合作完成的专利按照多人合作计分标准计分。专利认定以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国家专利证书为准。

  科技创新立项指我院研究生作为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以青岛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的科技创新立项。以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申报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项目,并成功立项。省部级立项每项30分,市校级立项每项记10分。

  学术报告指我院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作学术报告,需提供会议手册原件。国家级以上学术会议作学术报告记30分;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作学术报告记20分;地厅级及学校学术会议作学术报告记10分。

  学术研究总分=学术论文得分+科研项目及励得分+国家专利得分+科技创新立项得分+学术报告得分

  将参评者学术研究总分最高分记为100分,其他参评者学术研究得分经过换算得出,即:各参评者得分÷参评者最高分×100。

  社会实践是指我院研究生积极参与校内外组织的文体活动、社会服务、助管助教等工作并获得优异成绩,受到表彰励的,以证书为准。

  学生获得社会实践励实行按等级记分。获得荣誉称号一等每项记50分、二等40分、三等30分、优秀20分;省级荣誉称号一等每项记40分、二等30分、三等20分、优秀10分;市级荣誉称号一等每项记30分、二等20分、三等10分;校级荣誉称号一等每项记20分、二等每项记15分、三等每项记10分;院级荣誉称号一等每项记10分、二等每项记8分、三等每项记5分;集体荣誉每项每人记5分;担任校级学生干部记15分、院级学生干部记10分、班/团级学生干部记5分。

  参评者总分最高分记为社会实践得分100分,其他参评者得分经过换算得出,即:各参评者得分÷参评者最高分×100。

  学院研究生学业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量化评分和日常表现等综合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评选出一、二等学业学金获人员。

  第九条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成立理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研究生学业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评审委员会:院长、院党委、院党委副、副院长、学院教授委员会、学科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员、导师代表。

  第十条自愿申请。学院研究生学业学金依据自愿申请的原则进行评选。申请者应根据学校的相关通知要求,主动、按时向学院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材料提供。凡申请研究生学业学金者,本人须如实填写《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学金评审表》(登录研究生处主页,点击学籍管理下载),《理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学金量化评分表》,并提交能够证明其材料真实性的相关附件,如:成绩单、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获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以及申请者认为能够证明其思想品德和学术能力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时间内,材料提供不完整或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材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参评学业学金获的同一材料在不同评审年度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二条材料公示。学院将参评学生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对材料有的,可以向学院评审委员提出,评审委员会进行核实并更正。

  第十四条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负有监督责任,应协助做好研究生材料的审核,在公示期间如发现申请者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学院评审委员会将报请校研究生学业学金评审委员会,降低直至取消其在校期间申请研究生学业学金的资格,追回其已经获得的研究生学业学金,并按校纪校规作进一步处理。

  第十五条量化标准中未列入的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院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认定后,进行补充和确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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