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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的主要违约形式及责任是什么龙泉驿区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17-10-13 12:46:1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7条的,承包方又有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的义务。土地管理法对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了严格的转用审批程序和、用地批准程序。将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的,经过有关人民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方未履行土地管理法的批准手续,或者采取手段骗取批准,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其行为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此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6条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的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出现上述行为,即是严重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是指由于对土地的不合理耕作、式经营、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取土、采矿以及其他不合理使用土地的行为,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耕作层等严重耕种条件的情况,以一般的人力、物力难以恢复种植条件的损害。发包方一旦发现承包方有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情况的行为时,有权承包方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0条第2项:“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若干》第28条:“因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对承包经营的标的物进行性或者性生产经营,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应当予以支持”。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有依合同约定交纳承包费的义务。承包方应当依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数额交纳承包费,不得无故逾期交纳、交纳或少交纳,否则,即构成违约。构成违约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的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因承包费或交纳承包费等方面产生争议的,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予以解决。《若干》第9条:“农业承包合同中,对承包金额或交纳承包金的比例或者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依照本第8条的处理”。即在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时,对承包合同中所约定的承包方应当承担的义务中,超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超过的部分不予。但是,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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