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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长篇】幼儿园绩效方案考评细则

※发布时间:2017-10-9 16:36:4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为进一步深化幼儿园内部,贯彻按劳分配,优质厚酬的原则,根据教职工的考核情况,使教师的劳动价值得到充分的肯定,从而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引导教师按办事,努力提高办园水平,幼儿园特制定教师考评细则。

  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在考核分配中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推进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标准:(1)论文:(已发表为准)获一、二、三等分别为,国家级25、20、15分,省级20、15、10分、市级15、10、8分、区级10、8、5分,街道8、5、3分,幼儿园为5、3、2分。

  12、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安全制度,防止幼儿摔伤、骨折、烫伤、鼻口吞物、服错药、溺水、触电、起火、丢失、失盗等其他事故。如发生事故如鉴定属非责任事故,扣10-50分,属责任事故按情节轻重扣50-100分,并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取消当事人当年的评优资格。若出现摔伤、抓伤、丢失幼儿(10分钟未发现),视情况轻重减1-10分。(如伤势较轻,家长无争议,无需到医院处理,也不需要保险赔偿,并且不是教师的责任事故,幼儿园则不扣教师分数,但需要教师搞好与家长的沟通和安抚工作,如需要礼品看望视教师责任轻重,幼儿园承担30%-70%的费用)。无责任事故励10分。

  3、各类人员要履行职责,保管好幼儿园一切物资财产,幼儿园物资仓库、食品仓库、教育教学用品及玩具、幼儿园书籍、录音(相)带等资料,保管好各类标本、模型等,要做好出入登记(所有物资购买后,先入库登记再出库),定期清点。若保管不善,丢失、私自传借,一次减5分,赔尝经济损失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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